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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麻精药品就诊取药新规
作者:池州二院 发布日期:2026/10/13 14:33:23 浏览次数: 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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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精药品取药新规

10月1日已实施!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
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,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,防范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(国卫医政发〔2026〕21号),该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国家文件要求,自10月1日起,我院门诊开具、领取麻精药品将执行新的管理要求,请前来就诊的患者及家属仔细阅读,提前备好相关材料,避免影响就诊取药。

哪药属于麻精药品

01

麻精药品是指列入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,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、第二类精神药品。其中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、能成瘾癖的药品。

02

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,能使之兴奋或抑制,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。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,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。

我院现有麻精药品目录部分如下:


门急诊麻精药品

就诊及取药要求

患者本人取药

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麻精药品,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,医师核对身份信息后,方可开具处方。

家属代办就诊、代取药

若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,无法亲自到院,由家属代办就诊、代取麻精药品时,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以及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明,医师核验双方身份信息后开具处方。证件不全,将无法开具处方及发药。

未成年人取药规定

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,应当取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,请监护人陪同就诊或提前做好相关准备。

01

签署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

开具需要带离医院使用的麻精药品,患者或代办人需要现场签署《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》。

知情同意书将明确告知:不得套开麻精药品。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,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;使用麻精药品需按医嘱定期复诊。过期、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及其废贴、空安瓿应当交回。转售麻精药品涉嫌毒品犯罪,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。

02

复诊随诊要求

按照国家新规,长期使用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(急)诊患者,至少每3个月复诊、随诊一次,复诊、随诊情况将记入病历,请广大患者合理安排就诊时间,切勿逾期未复诊,避免影响后续处方开具。剩余药品及空包装回收过期、未使用完毕的剩余麻精药品,以及空安瓿、废贴等,请务必交回医院门诊药房麻精专门窗口,统一登记销毁,请勿自行留存、丢弃。

注意:哌替啶注射液等部分麻精药品注射液仅限本机构内使用,不得带离医院!

小贴士

按照新规要求,网络诊疗不可以开具麻精药品处方,麻精药品均需线下门诊开具。

 

供稿:药剂科

编辑:胡慧玲    初审:黄侃  张国柱

复审:何东      终审:朱珲  章胜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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